上诉机制

社企认证独立委员会是附属社企总会的一个独立组织,由多位跨专业界别的成员组成,以确保中立及公正,负责社企认证评审的整体质素保证,并处理有关社企认证评审过程的投诉。

 

主席

赖锦璋 BBS, MH, JP

 

成员

区玉辉教授

朱静华博士

汪耀诚先生

 

若申请者不同意结果,需于结果公布后30个工作天内向独立委员会提出上诉
独立委员会应从评核、证明文件及记录的程序恰当性进行审查,并审查评核的实质内容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和记录。
有关社企及评核小组可向独立委员会提出听取其意见(如双方都要求,独立委员会可分别与他们会面)。在不影响社企和评核小组上述的权利下,独立委员会有权邀请其中一方或双方参加会议。如是者,独立委员会之法定人数为成员总数的一半。
独立委员会将在有阏会议结束后2週或正式提出上诉后4週内作最终决定,以较晚者为准。 通知社企上诉结果

 

备注:

以英文版本为准
此程序适用于申请社企认证及年度更新
独立委员会的决定为最后结果,并在所有方面具有约束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