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訴機制

社企認證獨立委員會是附屬社企總會的一個獨立組織,由多位跨專業界別的成員組成,以確保中立及公正,負責社企認證評審的整體質素保證,並處理有關社企認證評審過程的投訴。

 

主席

賴錦璋 BBS, MH, JP

 

成員

區玉輝教授

朱靜華博士

汪耀誠先生

 

  1. 若申請者不同意結果,需於結果公布後30個工作天內向獨立委員會提出上訴
  2. 獨立委員會應從評核、證明文件及記錄的程序恰當性進行審查,並審查評核的實質內容以及相關證明文件和記錄。
  3. 有關社企及評核小組可向獨立委員會提出聽取其意見(如雙方都要求,獨立委員會可分別與他們會面)。在不影響社企和評核小組上述的權利下,獨立委員會有權邀請其中一方或雙方參加會議。如是者,獨立委員會之法定人數為成員總數的一半。
  4. 獨立委員會將在有閼會議結束後2週或正式提出上訴後4週內作最終決定,以較晚者為準。 通知社企上訴結果

 

備註:

  1. 以英文版本為準
  2. 此程序適用於申請社企認證及年度更新
  3. 獨立委員會的決定為最後結果,並在所有方面具有約束力